利 未 記 27 ~ 利 未 記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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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和 华 对 摩 西 说 :

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

2 晓 谕 以 色 列 人 说 : 人 还 特 许 的 愿 , 被 许 的 人 要 按 你 所 估 的 价 值 归 给 耶 和 华 。

你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說 : 人 還 特 許 的 願 , 被 許 的 人 要 按 你 所 估 的 價 值 歸 給 耶 和 華 。

3 估 定 的 , 从 二 十 岁 到 六 十 岁 的 男 人 , 要 按 圣 所 的 平 , 估 定 价 银 五 十 舍 客 勒 。

你 估 定 的 , 從 二 十 歲 到 六 十 歲 的 男 人 , 要 按 聖 所 的 平 , 估 定 價 銀 五 十 舍 客 勒 。

4 是 女 人 , 你 要 估 定 三 十 舍 客 勒 。

若 是 女 人 , 你 要 估 定 三 十 舍 客 勒 。

5 是 从 五 岁 到 二 十 岁 , 男 子 你 要 估 定 二 十 舍 客 勒 , 女 子 估 定 十 舍 客 勒 。

若 是 從 五 歲 到 二 十 歲 , 男 子 你 要 估 定 二 十 舍 客 勒 , 女 子 估 定 十 舍 客 勒 。

6 是 从 一 月 到 五 岁 , 男 子 你 要 估 定 五 舍 客 勒 , 女 子 估 定 三 舍 客 勒 。

若 是 從 一 月 到 五 歲 , 男 子 你 要 估 定 五 舍 客 勒 , 女 子 估 定 三 舍 客 勒 。

7 是 从 六 十 岁 以 上 , 男 人 你 要 估 定 十 五 舍 客 勒 , 女 人 估 定 十 舍 客 勒 。

若 是 從 六 十 歲 以 上 , 男 人 你 要 估 定 十 五 舍 客 勒 , 女 人 估 定 十 舍 客 勒 。

8 若 贫 穷 , 不 能 照 你 所 估 定 的 价 , 就 要 把 他 带 到 祭 司 面 前 , 祭 司 要 按 许 愿 人 的 力 量 估 定 他 的 价 。

他 若 貧 窮 , 不 能 照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 就 要 把 他 帶 到 祭 司 面 前 , 祭 司 要 按 許 願 人 的 力 量 估 定 他 的 價 。

9 许 的 若 是 牲 畜 , 就 是 人 献 给 耶 和 华 为 供 物 的 , 凡 这 一 类 献 给 耶 和 华 的 , 都 要 成 为 圣 。

所 許 的 若 是 牲 畜 , 就 是 人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供 物 的 , 凡 這 一 類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 都 要 成 為 聖 。

10 不 可 改 换 , 也 不 可 更 换 , 或 是 好 的 换 坏 的 , 或 是 坏 的 换 好 的 。 若 以 牲 畜 更 换 牲 畜 , 所 许 的 与 所 换 的 都 要 成 为 圣 。

人 不 可 改 換 , 也 不 可 更 換 , 或 是 好 的 換 壞 的 , 或 是 壞 的 換 好 的 。 若 以 牲 畜 更 換 牲 畜 , 所 許 的 與 所 換 的 都 要 成 為 聖 。

11 牲 畜 不 洁 净 , 是 不 可 献 给 耶 和 华 为 供 物 的 , 就 要 把 牲 畜 安 置 在 祭 司 面 前 。

若 牲 畜 不 潔 淨 , 是 不 可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供 物 的 , 就 要 把 牲 畜 安 置 在 祭 司 面 前 。

12 司 就 要 估 定 价 值 ; 牲 畜 是 好 是 坏 , 祭 司 怎 样 估 定 , 就 要 以 怎 样 为 是 。

祭 司 就 要 估 定 價 值 ; 牲 畜 是 好 是 壞 , 祭 司 怎 樣 估 定 , 就 要 以 怎 樣 為 是 。

13 若 一 定 要 赎 回 , 就 要 在 你 所 估 定 的 价 值 以 外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

他 若 一 定 要 贖 回 , 就 要 在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值 以 外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

14 将 房 屋 分 别 为 圣 , 归 给 耶 和 华 , 祭 司 就 要 估 定 价 值 。 房 屋 是 好 是 坏 , 祭 司 怎 样 估 定 , 就 要 以 怎 样 为 定 。

人 將 房 屋 分 別 為 聖 , 歸 給 耶 和 華 , 祭 司 就 要 估 定 價 值 。 房 屋 是 好 是 壞 , 祭 司 怎 樣 估 定 , 就 要 以 怎 樣 為 定 。

15 房 屋 分 别 为 圣 的 人 , 若 要 赎 回 房 屋 , 就 必 在 你 所 估 定 的 价 值 以 外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 房 屋 仍 旧 归 他 。

將 房 屋 分 別 為 聖 的 人 , 若 要 贖 回 房 屋 , 就 必 在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值 以 外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 房 屋 仍 舊 歸 他 。

16 若 将 承 受 为 业 的 几 分 地 分 别 为 圣 , 归 给 耶 和 华 , 你 要 按 这 地 撒 种 多 少 估 定 价 值 , 若 撒 大 麦 一 贺 梅 珥 , 要 估 价 五 十 舍 客 勒 。

人 若 將 承 受 為 業 的 幾 分 地 分 別 為 聖 , 歸 給 耶 和 華 , 你 要 按 這 地 撒 種 多 少 估 定 價 值 , 若 撒 大 麥 一 賀 梅 珥 , 要 估 價 五 十 舍 客 勒 。

17 若 从 禧 年 将 地 分 别 为 圣 , 就 要 以 你 所 估 定 的 价 为 定 。

他 若 從 禧 年 將 地 分 別 為 聖 , 就 要 以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為 定 。

18 若 他 在 禧 年 以 後 将 地 分 别 为 圣 , 祭 司 就 要 按 着 未 到 禧 年 所 剩 的 年 数 推 算 价 值 , 也 要 从 你 所 估 的 减 去 价 值 。

倘 若 他 在 禧 年 以 後 將 地 分 別 為 聖 , 祭 司 就 要 按 著 未 到 禧 年 所 剩 的 年 數 推 算 價 值 , 也 要 從 你 所 估 的 減 去 價 值 。

19 地 分 别 为 圣 的 人 若 定 要 把 地 赎 回 , 他 便 要 在 你 所 估 的 价 值 以 外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 地 就 准 定 归 他 。

將 地 分 別 為 聖 的 人 若 定 要 把 地 贖 回 , 他 便 要 在 你 所 估 的 價 值 以 外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 地 就 准 定 歸 他 。

20 若 不 赎 回 那 地 , 或 是 将 地 卖 给 别 人 , 就 再 不 能 赎 了 。

他 若 不 贖 回 那 地 , 或 是 將 地 賣 給 別 人 , 就 再 不 能 贖 了 。

21 到 了 禧 年 , 那 地 从 买 主 手 下 出 来 的 时 候 , 就 要 归 耶 和 华 为 圣 , 和 永 献 的 地 一 样 , 要 归 祭 司 为 业 。

但 到 了 禧 年 , 那 地 從 買 主 手 下 出 來 的 時 候 , 就 要 歸 耶 和 華 為 聖 , 和 永 獻 的 地 一 樣 , 要 歸 祭 司 為 業 。

22 若 将 所 买 的 一 块 地 , 不 是 承 受 为 业 的 , 分 别 为 圣 归 给 耶 和 华 ,

他 若 將 所 買 的 一 塊 地 , 不 是 承 受 為 業 的 , 分 別 為 聖 歸 給 耶 和 華 ,

23 司 就 要 将 你 所 估 的 价 值 给 他 推 算 到 禧 年 。 当 日 , 他 要 以 你 所 估 的 价 银 为 圣 , 归 给 耶 和 华 。

祭 司 就 要 將 你 所 估 的 價 值 給 他 推 算 到 禧 年 。 當 日 , 他 要 以 你 所 估 的 價 銀 為 聖 , 歸 給 耶 和 華 。

24 了 禧 年 , 那 地 要 归 卖 主 , 就 是 那 承 受 为 业 的 原 主 。

到 了 禧 年 , 那 地 要 歸 賣 主 , 就 是 那 承 受 為 業 的 原 主 。

25 你 所 估 定 的 价 银 都 要 按 着 圣 所 的 平 : 二 十 季 拉 为 一 舍 客 勒 。

凡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銀 都 要 按 著 聖 所 的 平 : 二 十 季 拉 為 一 舍 客 勒 。

26 独 牲 畜 中 头 生 的 , 无 论 是 牛 是 羊 , 既 归 耶 和 华 , 谁 也 不 可 再 分 别 为 圣 , 因 为 这 是 耶 和 华 的 。

惟 獨 牲 畜 中 頭 生 的 , 無 論 是 牛 是 羊 , 既 歸 耶 和 華 , 誰 也 不 可 再 分 別 為 聖 , 因 為 這 是 耶 和 華 的 。

27 是 不 洁 净 的 牲 畜 生 的 , 就 要 按 你 所 估 定 的 价 值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赎 回 ; 若 不 赎 回 , 就 要 按 你 所 估 定 的 价 值 卖 了 。

若 是 不 潔 淨 的 牲 畜 生 的 , 就 要 按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值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贖 回 ; 若 不 贖 回 , 就 要 按 你 所 估 定 的 價 值 賣 了 。

28 一 切 永 献 的 , 就 是 人 从 他 所 有 永 献 给 耶 和 华 的 , 无 论 是 人 , 是 牲 畜 , 是 他 承 受 为 业 的 地 , 都 不 可 卖 , 也 不 可 赎 。 凡 永 献 的 是 归 给 耶 和 华 为 至 圣 。

但 一 切 永 獻 的 , 就 是 人 從 他 所 有 永 獻 給 耶 和 華 的 , 無 論 是 人 , 是 牲 畜 , 是 他 承 受 為 業 的 地 , 都 不 可 賣 , 也 不 可 贖 。 凡 永 獻 的 是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至 聖 。

29 从 人 中 当 灭 的 都 不 可 赎 , 必 被 治 死 。

凡 從 人 中 當 滅 的 都 不 可 贖 , 必 被 治 死 。

30 上 所 有 的 , 无 论 是 地 上 的 种 子 是 树 上 的 果 子 , 十 分 之 一 是 耶 和 华 的 , 是 归 给 耶 和 华 为 圣 的 。

地 上 所 有 的 , 無 論 是 地 上 的 種 子 是 樹 上 的 果 子 , 十 分 之 一 是 耶 和 華 的 , 是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聖 的 。

31 若 要 赎 这 十 分 之 一 的 甚 麽 物 , 就 要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

人 若 要 贖 這 十 分 之 一 的 甚 麼 物 , 就 要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

32 牛 群 羊 群 中 , 一 切 从 杖 下 经 过 的 , 每 第 十 只 要 归 给 耶 和 华 为 圣 。

凡 牛 群 羊 群 中 , 一 切 從 杖 下 經 過 的 , 每 第 十 隻 要 歸 給 耶 和 華 為 聖 。

33 可 问 是 好 是 坏 , 也 不 可 更 换 ; 若 定 要 更 换 , 所 更 换 的 与 本 来 的 牲 畜 都 要 成 为 圣 , 不 可 赎 回 。

不 可 問 是 好 是 壞 , 也 不 可 更 換 ; 若 定 要 更 換 , 所 更 換 的 與 本 來 的 牲 畜 都 要 成 為 聖 , 不 可 贖 回 。

34 就 是 耶 和 华 在 西 乃 山 为 以 色 列 人 所 吩 咐 摩 西 的 命 令 。

這 就 是 耶 和 華 在 西 乃 山 為 以 色 列 人 所 吩 咐 摩 西 的 命 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