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 希 米 記 10 ~ 尼 希 米 記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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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名 的 是 : 哈 迦 利 亚 的 儿 子 ─ 省 长 尼 希 米 , 和 西 底 家 ;

签 名 的 是 : 哈 迦 利 亚 的 儿 子 ─ 省 长 尼 希 米 , 和 西 底 家 ;

2 司 : 西 莱 雅 、 亚 撒 利 雅 、 耶 利 米 、

祭 司 : 西 莱 雅 、 亚 撒 利 雅 、 耶 利 米 、

3 施 户 珥 、 亚 玛 利 雅 、 玛 基 雅 、

巴 施 户 珥 、 亚 玛 利 雅 、 玛 基 雅 、

4 突 、 示 巴 尼 、 玛 鹿 、

哈 突 、 示 巴 尼 、 玛 鹿 、

5 琳 、 米 利 末 、 俄 巴 底 亚 、

哈 琳 、 米 利 末 、 俄 巴 底 亚 、

6 以 理 、 近 顿 、 巴 录 、

但 以 理 、 近 顿 、 巴 录 、

7 书 兰 、 亚 比 雅 、 米 雅 民 、

米 书 兰 、 亚 比 雅 、 米 雅 民 、

8 西 亚 、 璧 该 、 示 玛 雅 ;

玛 西 亚 、 璧 该 、 示 玛 雅 ;

9 有 利 未 人 , 就 是 亚 散 尼 的 儿 子 耶 书 亚 、 希 拿 达 的 子 孙 宾 内 、 甲 篾 ;

又 有 利 未 人 , 就 是 亚 散 尼 的 儿 子 耶 书 亚 、 希 拿 达 的 子 孙 宾 内 、 甲 篾 ;

10 有 他 们 的 弟 兄 示 巴 尼 、 荷 第 雅 、 基 利 他 、 毗 莱 雅 、 哈 难 、

还 有 他 们 的 弟 兄 示 巴 尼 、 荷 第 雅 、 基 利 他 、 毗 莱 雅 、 哈 难 、

11 迦 、 利 合 、 哈 沙 比 雅 、

米 迦 、 利 合 、 哈 沙 比 雅 、

12 刻 、 示 利 比 、 示 巴 尼 、

撒 刻 、 示 利 比 、 示 巴 尼 、

13 第 雅 、 巴 尼 、 比 尼 努 ;

荷 第 雅 、 巴 尼 、 比 尼 努 ;

14 有 民 的 首 领 , 就 是 巴 录 、 巴 哈 摩 押 、 以 拦 、 萨 土 、 巴 尼 、

又 有 民 的 首 领 , 就 是 巴 录 、 巴 哈 摩 押 、 以 拦 、 萨 土 、 巴 尼 、

15 尼 、 押 甲 、 比 拜 、

布 尼 、 押 甲 、 比 拜 、

16 多 尼 雅 、 比 革 瓦 伊 、 亚 丁 、

亚 多 尼 雅 、 比 革 瓦 伊 、 亚 丁 、

17 特 、 希 西 家 、 押 朔 、

亚 特 、 希 西 家 、 押 朔 、

18 第 雅 、 哈 顺 、 比 赛 、

荷 第 雅 、 哈 顺 、 比 赛 、

19 拉 、 亚 拿 突 、 尼 拜 、

哈 拉 、 亚 拿 突 、 尼 拜 、

20 比 押 、 米 书 兰 、 希 悉 、

抹 比 押 、 米 书 兰 、 希 悉 、

21 示 萨 别 、 撒 督 、 押 杜 亚 、

米 示 萨 别 、 撒 督 、 押 杜 亚 、

22 拉 提 、 哈 难 、 亚 奈 雅 、

毗 拉 提 、 哈 难 、 亚 奈 雅 、

23 细 亚 、 哈 拿 尼 雅 、 哈 述 、

何 细 亚 、 哈 拿 尼 雅 、 哈 述 、

24 罗 黑 、 毗 利 哈 、 朔 百 、

哈 罗 黑 、 毗 利 哈 、 朔 百 、

25 宏 、 哈 沙 拿 、 玛 西 雅 、

利 宏 、 哈 沙 拿 、 玛 西 雅 、

26 希 雅 、 哈 难 、 亚 难 、

亚 希 雅 、 哈 难 、 亚 难 、

27 鹿 、 哈 琳 、 巴 拿 。

玛 鹿 、 哈 琳 、 巴 拿 。

28 馀 的 民 、 祭 司 、 利 未 人 、 守 门 的 、 歌 唱 的 、 尼 提 宁 , 和 一 切 离 绝 邻 邦 居 民 归 服 神 律 法 的 , 并 他 们 的 妻 子 、 儿 女 , 凡 有 知 识 能 明 白 的 ,

其 馀 的 民 、 祭 司 、 利 未 人 、 守 门 的 、 歌 唱 的 、 尼 提 宁 , 和 一 切 离 绝 邻 邦 居 民 归 服 神 律 法 的 , 并 他 们 的 妻 子 、 儿 女 , 凡 有 知 识 能 明 白 的 ,

29 随 从 他 们 贵 胄 的 弟 兄 , 发 咒 起 誓 , 必 遵 行 神 藉 他 仆 人 摩 西 所 传 的 律 法 , 谨 守 遵 行 耶 和 华 ─ 我 们 主 的 一 切 诫 命 、 典 章 、 律 例 ;

都 随 从 他 们 贵 胄 的 弟 兄 , 发 咒 起 誓 , 必 遵 行 神 藉 他 仆 人 摩 西 所 传 的 律 法 , 谨 守 遵 行 耶 和 华 ─ 我 们 主 的 一 切 诫 命 、 典 章 、 律 例 ;

30 不 将 我 们 的 女 儿 嫁 给 这 地 的 居 民 , 也 不 为 我 们 的 儿 子 娶 他 们 的 女 儿 。

并 不 将 我 们 的 女 儿 嫁 给 这 地 的 居 民 , 也 不 为 我 们 的 儿 子 娶 他 们 的 女 儿 。

31 地 的 居 民 若 在 安 息 日 , 或 甚 麽 圣 日 , 带 了 货 物 或 粮 食 来 卖 给 我 们 , 我 们 必 不 买 。 每 逢 第 七 年 必 不 耕 种 , 凡 欠 我 们 债 的 必 不 追 讨 。

这 地 的 居 民 若 在 安 息 日 , 或 甚 麽 圣 日 , 带 了 货 物 或 粮 食 来 卖 给 我 们 , 我 们 必 不 买 。 每 逢 第 七 年 必 不 耕 种 , 凡 欠 我 们 债 的 必 不 追 讨 。

32 们 又 为 自 己 定 例 , 每 年 各 人 捐 银 一 舍 客 勒 三 分 之 一 , 为 我 们 神 殿 的 使 用 ,

我 们 又 为 自 己 定 例 , 每 年 各 人 捐 银 一 舍 客 勒 三 分 之 一 , 为 我 们 神 殿 的 使 用 ,

33 是 为 陈 设 饼 、 常 献 的 素 祭 , 和 燔 祭 , 安 息 日 、 月 朔 、 节 期 所 献 的 与 圣 物 , 并 以 色 列 人 的 赎 罪 祭 , 以 及 我 们 神 殿 里 一 切 的 费 用 。

就 是 为 陈 设 饼 、 常 献 的 素 祭 , 和 燔 祭 , 安 息 日 、 月 朔 、 节 期 所 献 的 与 圣 物 , 并 以 色 列 人 的 赎 罪 祭 , 以 及 我 们 神 殿 里 一 切 的 费 用 。

34 们 的 祭 司 、 利 未 人 , 和 百 姓 都 掣 签 , 看 每 年 是 哪 一 族 按 定 期 将 献 祭 的 柴 奉 到 我 们 神 的 殿 里 , 照 着 律 法 上 所 写 的 , 烧 在 耶 和 华 ─ 我 们 神 的 坛 上 。

我 们 的 祭 司 、 利 未 人 , 和 百 姓 都 掣 签 , 看 每 年 是 哪 一 族 按 定 期 将 献 祭 的 柴 奉 到 我 们 神 的 殿 里 , 照 着 律 法 上 所 写 的 , 烧 在 耶 和 华 ─ 我 们 神 的 坛 上 。

35 定 每 年 将 我 们 地 上 初 熟 的 土 产 和 各 样 树 上 初 熟 的 果 子 都 奉 到 耶 和 华 的 殿 里 。

又 定 每 年 将 我 们 地 上 初 熟 的 土 产 和 各 样 树 上 初 熟 的 果 子 都 奉 到 耶 和 华 的 殿 里 。

36 照 律 法 上 所 写 的 , 将 我 们 头 胎 的 儿 子 和 首 生 的 牛 羊 都 奉 到 我 们 神 的 殿 , 交 给 我 们 神 殿 里 供 职 的 祭 司 ;

又 照 律 法 上 所 写 的 , 将 我 们 头 胎 的 儿 子 和 首 生 的 牛 羊 都 奉 到 我 们 神 的 殿 , 交 给 我 们 神 殿 里 供 职 的 祭 司 ;

37 将 初 熟 之 麦 子 所 磨 的 面 和 举 祭 、 各 样 树 上 初 熟 的 果 子 、 新 酒 与 油 奉 给 祭 司 , 收 在 我 们 神 殿 的 库 房 里 , 把 我 们 地 上 所 产 的 十 分 之 一 奉 给 利 未 人 , 因 利 未 人 在 我 们 一 切 城 邑 的 土 产 中 当 取 十 分 之 一 。

并 将 初 熟 之 麦 子 所 磨 的 面 和 举 祭 、 各 样 树 上 初 熟 的 果 子 、 新 酒 与 油 奉 给 祭 司 , 收 在 我 们 神 殿 的 库 房 里 , 把 我 们 地 上 所 产 的 十 分 之 一 奉 给 利 未 人 , 因 利 未 人 在 我 们 一 切 城 邑 的 土 产 中 当 取 十 分 之 一 。

38 未 人 取 十 分 之 一 的 时 候 , 亚 伦 的 子 孙 中 , 当 有 一 个 祭 司 与 利 未 人 同 在 。 利 未 人 也 当 从 十 分 之 一 中 取 十 分 之 一 , 奉 到 我 们 神 殿 的 屋 子 里 , 收 在 库 房 中 。

利 未 人 取 十 分 之 一 的 时 候 , 亚 伦 的 子 孙 中 , 当 有 一 个 祭 司 与 利 未 人 同 在 。 利 未 人 也 当 从 十 分 之 一 中 取 十 分 之 一 , 奉 到 我 们 神 殿 的 屋 子 里 , 收 在 库 房 中 。

39 色 列 人 和 利 未 人 要 将 五 谷 、 新 酒 , 和 油 为 举 祭 , 奉 到 收 存 圣 所 器 皿 的 屋 子 里 , 就 是 供 职 的 祭 司 、 守 门 的 、 歌 唱 的 所 住 的 屋 子 。 这 样 , 我 们 就 不 离 弃 我 们 神 的 殿 。

以 色 列 人 和 利 未 人 要 将 五 谷 、 新 酒 , 和 油 为 举 祭 , 奉 到 收 存 圣 所 器 皿 的 屋 子 里 , 就 是 供 职 的 祭 司 、 守 门 的 、 歌 唱 的 所 住 的 屋 子 。 这 样 , 我 们 就 不 离 弃 我 们 神 的 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