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擄 到 之 地 歸 回 的 人 向 以 色 列 的 神 獻 燔 祭 , 就 是 為 以 色 列 眾 人 獻 公 牛 十 二 隻 , 公 綿 羊 九 十 六 隻 , 綿 羊 羔 七 十 七 隻 , 又 獻 公 山 羊 十 二 隻 作 贖 罪 祭 , 這 都 是 向 耶 和 華 焚 獻 的 。
The people who had returned from Babylon gave burnt gifts in worship to the God of Israel. They gave 12 bulls for all Israel, 96 rams, 77 lambs, and 12 male goats for a sin gift. All this was a burnt gift to the 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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