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uteronomy 26:12 ~ 申 命 記 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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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you have finished laying aside all the tithe of your increase in the third year—the year of tithing—and have given it to the Levite, the stranger, the fatherless, and the widow, so that they may eat within your gates and be filled,


每 逢 三 年 , 就 是 十 分 取 一 之 年 , 你 取 完 了 一 切 土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 要 分 給 利 未 人 和 寄 居 的 , 與 孤 兒 寡 婦 , 使 他 們 在 你 城 中 可 以 吃 得 飽 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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