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إنْ فُقِدَ ثَورٌ أوْ حِمارٌ أوْ خَرُوفٌ أوْ ثَوبٌ أوْ أيُّ شَيءٍ آخَرُ، وَجاءَ رَجُلانِ يَقُولُ كُلٌّ مِنْهُما إنَّ المَفْقُودَ لَهُ، تُقَدَّمُ دَعْواهُما إلَى القُضاةِ، وَالَّذِي يَحكُمُ القُضاةُ بِأنَّهُ المُذنِبُ، يُعَوِّضُ جارَهُ ضِعفَينِ.
兩 個 人 的 案 件 , 無 論 是 為 甚 麼 過 犯 , 或 是 為 牛 , 為 驢 , 為 羊 , 為 衣 裳 , 或 是 為 甚 麼 失 掉 之 物 , 有 一 人 說 : 這 是 我 的 , 兩 造 就 要 將 案 件 稟 告 審 判 官 , 審 判 官 定 誰 有 罪 , 誰 就 要 加 倍 賠 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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