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 人 的 岳 父 , 就 是 女 子 的 父 亲 , 将 那 人 留 下 住 了 三 天 。 於 是 二 人 一 同 吃 喝 、 住 宿 。
His father-in-law, the young lady’s father, kept him there; and he stayed with him three days. So they ate and drank, and stayed t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