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數 記 18:24 ~ Numbers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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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以 色 列 人 中 出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 就 是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舉 祭 的 , 我 已 賜 給 利 未 人 為 業 。 所 以 我 對 他 們 說 :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產 業 。


But the tithes of the children of Israel, which they offer as an heave offering unto the Lord, I have given to the Levites to inherit: therefore I have said unto them, Among the children of Israel they shall have no inheri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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