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 個 要 說 : 我 是 屬 耶 和 華 的 ; 那 個 要 以 雅 各 的 名 自 稱 ; 又 一 個 要 親 手 寫 : 歸 耶 和 華 的 ( 或 譯 : 在 手 上 寫 歸 耶 和 華 ) , 並 自 稱 為 以 色 列 。
One shall say, I am the LORD’s; and another shall call himself by the name of Jacob; and another shall subscribe with his hand unto the LORD and surname himself by the name of Isr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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