к ато знаем все пак, че човек не се оправдава чрез дела по закона, а само чрез вяра в Исуса Христа,
既 知 道 人 稱 義 不 是 因 行 律 法 , 乃 是 因 信 耶 穌 基 督 , 連 我 們 也 信 了 基 督 耶 穌 , 使 我 們 因 信 基 督 稱 義 , 不 因 行 律 法 稱 義 ; 因 為 凡 有 血 氣 的 , 沒 有 一 人 因 行 律 法 稱 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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