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ut he shall acknowledge the son of the disliked as the firstborn by giving him a double portion of all that he has, for he was the first issue of his strength; the right of the firstborn is his.
卻 要 認 所 惡 之 妻 生 的 兒 子 為 長 子 , 將 產 業 多 加 一 分 給 他 ; 因 這 兒 子 是 他 力 量 強 壯 的 時 候 生 的 , 長 子 的 名 分 本 當 歸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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